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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关于公开征集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0-10-14

各有关单位:

新冠疫情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赋能作用抗击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0552号),提到“鼓励发展灵活就业新模式,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指出要“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为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共享用工等灵活就业形态和模式发展,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共享经济 灵活用工平台开发指南》、《共享经济 灵活用工平台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分别为:CCPIT-CSC-JH2020135CCPIT-CSC-JH2020136。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共享经济领域、灵活用工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灵活用工平台开发与服务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      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力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灵活用工平台开发和服务等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      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20家以内的共享经济领域或灵活用工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      参与原则

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      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011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六、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

  话:13126879159

  箱:ccpittim@163.com

联系人:张欢鑫

 



附件: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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