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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拟立项)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1-04-01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建设会展场馆,面对日益增长的会展场馆数量,亟待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升场馆的外部经营和内部管理能力。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拟立项《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会展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会展场馆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工作会议。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会展场馆运营管理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参与原则
      《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四、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会展部
      联系人:李苑
      电话:010-66094244、18501150029
      邮箱:liyuan@ciect.com
       附件:
《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拟立项)起草单位申报表
      
关于征集《会展场馆等级划分与评定》全国性团体标准(拟立项)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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