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审定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随着中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规范中国传统食品的评价标准、规范中国传统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实现中国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制定了《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该标准是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联标联〔2016〕109号),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并管理的团体标准。2018年3月19日下午,《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审定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本次审定会邀请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云振宇、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单吉浩、业务室主任夏双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中心标准服务处副处长张宝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徐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昂、台湾交通大学教授萧东荣等评审专家出席会议。济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张炳文、中国食品报广告经营管理处专题部处长马峥、对外服务合作处处长洪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行业部部长助理乔珍珍、主任科员魏敏、科员成书宁等人员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推选评审组组长,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云振宇担任。随后,由标准起草组代表对《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标准编制说明做了详细汇报。与会评审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逐条审查,重点对中华传统好食品术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动态管理等章节提出意见,并达成共识认为该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最后,评审组组长云振宇对会议做出了总结,指出《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实施对于促进中国传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国传统食品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