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人才能力评价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行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行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在我国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制定、修订,并同业内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全面负责人才能力评价工作。采取“六统一、两大类”的原则,“六统一”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证书、统一查询,“两大类”指评价类和培训类。采用此原则对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人才能力评价中心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能
第四条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人才能力评价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授权考评机构的资格管理、考试命题、考务监督与考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负责授权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培训、督导与监控、培训教材的审定等工作。
(三)负责证书的设计、制作、颁发,以及对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能力管理,包括评价等相关的公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评价对象
(一)高等院校在校生。
(二)企、事业单位需要对其进行专业能力评价的员工。
(三)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的人员。
(四)自愿申请参加人才能力评价的从业人员等。
人才能力评价遵循个人自愿参加原则,各单位、各授权机构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参与人才能力评价活动。
第六条 人才能力评价工作实行自愿申请制,常年公开受理相关机构的授权申请。
第七条 申请成为人才能力评价中心授权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二)具有与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合作基础。
(三)在申请评价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八条 各有关机构开展相关人才能力评价活动需要按照人才能力评价中心授权机构申请流程申请成为授权机构。
第四章 评 价
第九条 授权机构工作计划。授权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人才能力评价工作计划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人才能力评价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一)评价的范围:即专业(方向)和等级。考评的专业和等级要符合《人才能力评价中心评价专业目录》规定的范围,专业(方向)的名称应准确、规范。
(二)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评(机考)类评价和培训类评价。
(三)评价的人数:即各专业(职业)、等级预计人数。
(四)实施评价次数。
(五)每次评价日期。
(六)工作计划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备案后实施。在执行中确需调整或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
第十条 授权机构应配备相应的负责人和考评人员,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人才能力评价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授权机构在组织考评活动时应该严格遵循《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授权机构(考评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授权机构在组织培训类活动时应该严格遵循《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授权机构(培训类)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核发证书。
(一)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对各授权机构上报的考评/培训合格人员名册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获得申请相关专业能力证书申办资格。
(二)授权机构负责收集申请人相关证书申办资料,并汇总后提交至人才能力评价中心。证书申办资料包括:每位申请人提供一份《专业人才库登记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3张二寸免冠照片。
(三)授权单位按照收费标准向申办人收取相关证书费用,并于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申办费用汇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指定账户。
(四)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对各授权单位上报的申办材料进行复核,并制作和颁发相关证书。
(五)各授权机构负责将证书下发至各自机构申请人。
第十四条 评价总结。授权机构在每次评价活动结束后,应撰写实施考评或培训的分析报告,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并上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授权机构提出,并由人才能力评价中心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证书查询
证书可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方式:输入姓名 身份证号。(1、查询时两个字的名字需要中间空两格,如“张三”,查询时请输入“张 三”查询; 2、推荐使用360浏览器和IE浏览器进行查询。)
例如:
输入正确的姓名:张 三
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11010119900808XXXX;
点击【查询】在新窗口显示查询信息。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授权机构报送的人才能力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得申请成为授权机构;已是授权机构的将撤消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授权机构超过六个月未开展人才能力评价工作,需告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原因,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人才能力评价工作且未告知人才能力评价中心,将视情况撤消其授权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