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培训综合服务平台

《直播营销人员专业证书》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696 【字体:

      一、机构介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11000004000030839),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设在行业的 23 个贸促机构之一(参照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的名称。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重点面向服务业和消费品(含设计、制造、流通)领域开展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会展部、标准工作部和教育培训部等6个职能部门,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设置若干分支机构。

      目前,在印尼、新加坡、瑞典、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土耳其和马来西亚设立驻外代表处(或联络处),担任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和亚洲营销联盟(AMF)副主席,同时加入亚洲营销联盟(AMF)、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亚洲展览会议协会联盟(AFECA)、亚太商工总会(CACCI)、亚洲中小企业理事会(ACSB)、亚太服务业联盟(APSC)等国际组织;依托上述平台为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的服务。

      二、项目背景资料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在行业内推广线上直播销售等新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契机,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要求,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4月1日立项了《直播营销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13。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并于2020年9月完成标准起草及审定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中关于“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的精神,满足相关从业人员对人社部已公布的“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人员”等新职业、新工种的技能更新要求,结合我会制定的《直播营销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拟开展面向从事直播营销相关人员的培训及《直播营销师专业证书》颁发等活动。

      三、项目优势

      (一)全国性单位组织,证书具有权威性

活动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设在商业行业中唯一的全国性行业贸促机构(参照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的名称。且目前直播相关工作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重点工作领域。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活动并出具《直播营销师专业证书》,具有行业独特性和权威性。

      (二)全国性团体标准为依据,证书具有科学性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4月1日立项了《直播营销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13。该标准已于2020年9月完成起草及审定工作。《直播营销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14家行业企业和院校代表20余人历时半年共同研制,期间共召开了五次研讨会,并征求了近50家单位修改意见。该标准适用于商贸流通领域直播营销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与管理,直播营销的相关教育培训、直播平台等机构也可参考使用。因此,以《直播营销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为依据,颁发的《直播营销师专业证书》具有科学性。

      (三)行业急需证书类型,证书认可度高

      202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新工种。但由于是新工种、新职业,未能有与之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能力认定提供依据、有效引导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颁发的《直播营销师专业证书》行业认可度高,为直播营销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对接国际组织,国际化程度高

      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为亚洲营销联盟(AMF)副主席单位。亚洲营销联盟(AMF)是整个亚洲地区的市场营销协会联盟组织,目前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成员:新加坡、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华台北、泰国、越南、缅甸和蒙古。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教授担任该联盟的名誉院士。未来该证书项目将对接亚洲营销联盟,升级成为国际化认证项目,提升证书含金量。

      四、证书介绍

      (一)申请对象

      从事直播营销策划、直播运营、直播带货及主播等直播营销相关的从业人员及意向从事该方面工作的有关人员,学习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或跨境电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

      (二)培训内容

      根据每次培训重点不同,可为不同的培训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策划、直播运营和直播主播等。培训内容涉及产品趋势分析、产品转化率分析、产品质量分析、产品价格分析、竞品分析、产品卖点提炼、脚本策划、场景策划、控场技巧、促单方法、直播营销推广、产品数据分析、消费者数据分析、粉丝维护等。

      (三)颁发机构

      经培训考核合格,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共同颁发《直播营销师专业证书》。该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用人单位录用、晋升和评定职称的参考依据。证书有效性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或在网站(www.ccpitcsc.org)查询。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066

      传  真:010-66094065

      网  站:www.ccpitedu.org

      电  邮:ccpitlyp@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附件.

直播营销人员全国专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单位网站

 

地址(含邮编)

 

单位简介(500字以内)

培训及考核相关信息

组织培训形式   □线上       □线下       □线上 线下

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 笔试  □培训 实训  □培训 免试

每年培训人数   □100人以下  □101-1000人  □1001人以上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或备注信息

 

 

备注:本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ccpitly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