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贸促会调解员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经济和法律全球化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步兴起和发展。目前采取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情形已经十分普遍,随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落实,鼓励当事人以快速、高效的调解代替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将日渐成为一种潮流。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下称“公约”)。经大会授权,该公约将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签约仪式上开放供各国签署,并将被称为“新加坡调解公约”。公约确保了当事各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能够依据简洁规范的程序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公约旨在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推广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工具,并有助于加强公平和法治的实现。在“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调解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程序的制度化是必然趋势。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独立领域,调解员培训和资格认证也将成为推动调解专业化的必要条件。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也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法办〔2018〕212号)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三十余年的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帮助中外当事人化解了大量的商事纠纷。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部署,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提高商事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上旬在2019年中国国际经贸教育创新实践活动周期间,举办中国贸促会调解员研修班。本次研修班课程将介绍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现状、中国贸促会《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国际投资仲裁与调解程序、特点和发展趋势、商事调解的国内外现状和展望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内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一)高等院校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有志于从事商事调解的专业人员、律师;
(三)有志于从事商事调解的商会协会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研修内容
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现状及对商事调解的支持、中国贸促会《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国际投资仲裁与调解程序、特点和发展趋势、商事调解的国内外现状和展望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
三、特邀讲师
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研修时间:2019年6月2日至6月3日。其中,6月1日全天报到。
(二)研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流程
(一)参加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9年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务组李璟。
(二)会务组工作人员将向提交报名回执的学员定向发送《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和《发票信息统计表》,学员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务组刘洪兵。
(三)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审核完成后,将确定最终参训人员。会务组将通知最终参训人员缴费事宜。确认学员缴费后,会务组将根据《发票信息统计表》开具发票。
(四)会务组将通过邮件通知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2000元/人(含研修、场地、资料、合影和证书等)。
(二)缴费方式
1.如需开具单位发票:
- 直接由单位汇款,请务必备注“培训人姓名+培训费”,请该培训学员将汇款凭证发送至会务组刘洪兵邮箱(liuhongbing@ccpit.org),确认收到汇款后,会务组根据学员先前提供的《发票信息统计表》开具发票。
- 个人现场刷卡,不收现金。请务必提前填写《发票信息统计表》并在培训报到日刷卡。
2.如需开具个人发票:
- 个人汇款并备注“培训人姓名+培训费”,将汇款凭证通过邮件发送至会务组刘洪兵邮箱;
b.个人现场刷卡,不收现金。
(三)缴费时间及银行帐号
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账 号:342856013405
注意:需要开具单位发票的,只有单位直接汇款或是个人现场刷卡两种方式,发票的抬头应和汇款单位的名称一致。
(四)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考核颁证
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贸促会调解员聘书。
八、联系方式
(一)李璟(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电 话:010-66094234 18911916022
邮 箱:627656174@qq.com
(二)刘洪兵(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电 话:010-82217063
邮 箱:liuhongbing@ccpit.org
附件:报名回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