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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41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健康中国2030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实现中国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做大做强中国传统食品产业,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制定了《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T/CCPITCSC 014—2018)团体标准,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8条,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立项并管理的团体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传统食品的传承、保护、推广,并引领消费,打造中国食品的国际品牌,扩大中国传统食品及其文化在国内外消费者中的认知与认同,促进新时代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市场格局形成及与国际贸易的接轨,“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工作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中华传统好食品的产品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淀粉及制品、茶叶及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及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及制品、食糖、糖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调味品、蛋制品、罐头、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方便食品。一般不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并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具有独特的加工工艺技术条件与关键控制点;有国家评价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

    三、评价方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T/CCPITCSC 014—2018)团体标准,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70.0分及以上者入选中华传统好食品。

    四、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提供附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发送至ccpitwm7201@163.com或zhcthsp@163.com。同时,《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表》需发送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本。

    五、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072   13220152827    

    网  站:www.ccpitcsc.org

    联系人:魏敏  李伟

 

    附件1: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表

    附件2: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

    关于开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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