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暨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4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规定,规定了职业经理人的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等级划分、等级划分的依据、认定方法、管理原则等。第二部分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
为宣贯国家标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我单位决定开展2018-2019年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简介
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是由(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共同主办,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酒店领域人才评价项目。在考试合格后,依据国家标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颁发由中国饭店协会用印的《中国饭店业准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用印的《初级营销师专业能力证书》(酒店营销方向)。
二、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
(一)测评对象:学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管理等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和拟参加2018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酒店管理实践竞赛的在校学生。
(二)测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
(三)测评方式:由申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测评活动组织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的模式组织。测评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四)测评时间: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
1.第一批次:2018年5月25日前报名截止。
2.第二批次:2018年9月25日前报名截止。
3.第三批次:2019年12月15日前报名截止。
4.第四批次:2019年3月25日前报名截止。
(五)测评收费:本次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按照每位30元的标准收取测评费用,主要用于测评平台、题库资料、测评组织安排及统筹等。测评费用请于测评当天前五个工作日全额转账至技术支持单位指定账户,并注明“酒店能力测评”。
户 名:北京中商汇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 号:0200291409200004507
(六)奖励措施
1、测评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自愿申请由中国饭店协会用印的《中国饭店业准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用印的《初级营销师专业能力证书》(酒店营销方向),具体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2、测评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直接获得2018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酒店管理实践竞赛的组队参赛资格。
3、组织测评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院校可获得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共同颁发的“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优秀院校”荣誉证书。
4、参加测评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则可优先申报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主办的全国商科教育科研“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题、第十届全国商科教育实践教学大赛等活动。
三、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机构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学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会展管理等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
2、开展或拟开展酒店管理专业能力培训的事业单位、地方贸促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
(二)申报方式:拟申报单位填写《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连同培训考试工作计划书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备注:高等院校和地方贸促机构无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于2018年9月30日前邮寄至商业贸促会教育培训部。
四、其他事项:上述活动的相关文档和技术性文件请登录网站(www.ccpitedu.org),在“人才评价”栏目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066 传真:010-66094065
网 站:www.ccpitedu.org
电 邮:ccpitzx@163.com
联系人:张僖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测评活动暨全国酒店管理专业能力考试机构申报工作的函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