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培训综合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优秀院校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浏览:131 【字体:

 商贸促字[2014]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的精神,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机构与市场营销领域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产教合作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对外交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市场营销发展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市场营销领域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公布2014年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37号),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业国际商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将于2014年11月上旬在山东省济南市联合举办2014年全国市场营销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以下简称“市场营销对话活动”)。

为筹备和组织好上述对话活动,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经验和成果,提高市场营销领域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商业国际商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优秀院校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与设置市场营销类专业的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且成效显著的相关工商企业;

(二)设置市场营销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推荐条件:

(一) “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条件:

1.遵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事业;

2.形成了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与相关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对合作院校发展给予支持,参与合作院校的专业建设,为合作院校提供优秀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实习进修,开展产学研活动,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接收合作院校毕业生就业; 

4.参与合作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机会和条件,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

(二)“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院校”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明确,在教育改革创新和行业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完善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开展长期、广泛、深入的合作,特色鲜明,实效明显,持续性强;

3.能够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资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

4.通过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的“双师”结构和素质显著提高,教学资源得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

5.热心为行业企业提供职工培训、科研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成果丰硕,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三、推荐程序:

1、企业可自行申报优秀企业,亦可由商贸服务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贸促会(地方国际商会)、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合作院校推荐。自行申报的企业应填写《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申报表》;商贸服务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贸促会(地方国际商会)、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合作院校推荐优秀企业时应出具推荐函,并由被推荐企业填写《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申报表》。

2.院校可自行申报优秀院校,亦可由商贸服务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贸促会(地方国际商会)、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合作企业推荐。自行申报的院校应填写《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申报表》;商贸服务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贸促会(地方国际商会)、地方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合作企业推荐优秀院校时应出具推荐函,并由被推荐院校填写《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申报表》。

3.企业和院校申报时,除申报表外,还需提交校企合作典型经验交流材料。经验交流材料需为WORD2003版本上边距3.7厘米、下边距3.6厘米、左右边距均为2.5厘米,标题为宋体三号粗体、正文为宋体小四号、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数不超过5000字。

四、宣传推广:商业国际商会将对通过评审的获选单位,分别授予“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 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称号,并将在2014年全国市场营销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上颁发获奖证书和牌匾,有关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将汇编成册以会刊的形式予以宣传。

五、申报要求:请各有关企业和院校积极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在认真总结校企合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将申报和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商业国际商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可登陆网站(www.ccpitedu.com)查询下载或致电商业国际商会教育培训部索取。

六、其他事项:本次推荐活动不收取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066   66094065(兼传真)

电  邮:ccpitedu@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王曦  

附件一、关于开展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优秀院校推荐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企业申报表

附件三、全国校企合作促进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申报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0.16732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