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课题的函
商贸促字[2014]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中关于“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和“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要求,做好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14年6月份启动了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工作。受课题组委托,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业国际商会”)负责组织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工作。
为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的顶层设计工作,商业国际商会经研究,决定以营销师为典型职业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面向职业院校开展该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项目选题限定如下:
(一)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市场调查”职业功能为例。
(二)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营销策划”职业功能为例。
(三)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产品(服务)销售”职业功能为例。
(四)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营销传播”职业功能为例。
(五)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营销分析”职业功能为例。
(六)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品牌管理”职业功能为例。
(七)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客户服务”职业功能为例。
(八)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以营销师职业的“团队建设”职业功能为例。
三、申报要求:
(一)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二)课题研究期限从立项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中旬。
四、申报程序:
(一)认真填写《商贸服务业职业标准开发与工作机制建设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课题申报书》后,上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二)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于9月5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科研管理部门盖章)以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至商业国际商会;同时将电子版(WORD 2003格式)发送至:ccpitedu@163.com 。
五、课题经费:本次立项科研课题所需经费均为自筹。为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开展,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比例经费的支持(建议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或课题经费的50%以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
六、立项与结题:由商业国际商会下达课题立项文件并出具课题结题证书。
七、其他事项:本次课题申报不收取课题评审和管理费。
八、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417室(100801)
电 话:010-66094066 66094065(兼传真)
电 邮:ccpitedu@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王曦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