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全国高等学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骨干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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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经济贸易类专业建设,提升国际贸易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经贸类教指委”)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下旬举办第四期全国高等学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骨干教师研修班,由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具体承办此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函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二、研修内容
(一)解读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外贸业务增长新方式对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新需求;
(三)专业实践课程示范:外贸参展实务;
(四)专业实践课程示范:外贸商务谈判实务;
(五)专业实践课程示范:跨境电子商务实务;
(六)基于学科竞赛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三、授课专家(拟邀)
王 健,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钟景松,知名外贸实战培训专家、《外贸参展全攻略——如何有效参加B2B贸易商展(第三版)》主编;
姚 歆,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秘书长、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副主席、亚洲营销联盟(AMF)中国首席代表、《出口商品展销与交易谈判教程》主编。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研修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其中11月24日全天报到。
(二)研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3600元每人(含研修、场地、资料、合影和培训证书等)。培训费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转账至如下指定账户,并注明“国际贸易教师培训”。
单 位: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60776018000295306
(二)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缴纳。
六、报名方式
(一)填写报名回执,于2017年11月1日前传真至或电子邮件至会务组。
(二)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另需提交两寸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七、考核颁证: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经贸类教指委和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共同用印的《全国高等学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骨干教师研修证书》和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组委会用印的《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竞赛教练员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为宣贯国家标准GB/T 28158-2011,参加此次研修的教师,可依据国家标准,自愿申请由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用印的相关证书,具体申请办法由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45 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234
网 站:www.ccpitedu.com
邮 箱:627656174@qq.com
联系人:李璟 18911916022
附件:报名回执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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