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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161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商贸服务业人才开发力度,探索和建立商贸服务业智库,深化产学研合作,同时为提升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应用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与行业发展的能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简称“商业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简称“商业国际商会”)在“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组织实施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目前,商业贸促会和商业国际商会已于2016-2017年上半年成功开展了第一、二批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覆盖面,更好的服务高校青年教师,商业贸促会和商业国际商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师。参加过商业贸促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科研课题、教师培训)的高等学校优先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登录中国商贸教育培训网(www.ccpitedu.org)的“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专栏,下载并填写《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院校对候选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商业贸促会教育培训部,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ccpitlyp@163.com 。

三、评审与公布

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专家评审组对各院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结合我国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优中选优,于2018年3月21日前遴选确定对象(不超过30人)。商业贸促会和商业国际商会通过中国商贸教育培训网等适当方式对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公示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申报工作不收取评审费。

(二)被遴选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应在2018年4月5日前向商业贸促会缴纳综合服务费人民币陆千元整,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在申报工作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向商业贸促会教育培训部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66(兼传真)

网  站:www.ccpitedu.org

电  邮:ccpitlyp@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附件1: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3: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2017198__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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