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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首批联合发起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66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要求“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服务贸易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关于“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等的作用”的要求,经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申请,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中标协[2017] 109号”文件批准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牵头筹建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

为尽快推动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正式成立,推动标准化引领服务贸易发展,经研究,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首批联合发起单位邀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邀请范围

(一)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市(区域)的地方贸促会(或地方国际商会);

(二)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方贸促会(或地方国际商会);

(三)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社会团体和有关国际专业团体在华机构;

(四)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的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

(五)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的全国和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七)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的事业单位;

(八)设置服务贸易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

二、参与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首批联合发起单位基本信息表》,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传真号码:010-66094220),同时将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ccpitzhen@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拟于2017年10月面向联合发起单位,分片区组织召开筹备座谈会。

(二)拟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召开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

(三)以上筹备座谈会和成立大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欢迎各单位对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的开展提出宝贵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100801)

电  话:010-66094222   传  真:010-66094220

网  站:www.ccpitcsc.org

电  邮:ccpitzhen@163.com

联系人:乔珍珍

 

附件:

1.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首批联合发起单位基本信息表

2.中国标准化协会批准筹建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文件

3.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筹)主要工作任务

4.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基本情况

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简介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2017112_关于邀请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联合发起单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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