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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商业零售行业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推荐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124 【字体:

 商贸促字[2017]100号

各有关商业行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商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的“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提出的“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6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具体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7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复函同意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作为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渠道,重点在全国商业零售行业宣传动员,组织推荐。请各有关商业行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的企业亦可参加。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包括:商业零售、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轻工、电子电气、电梯、食品加工制造、养生保健、建材建筑装饰、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行业。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农业)、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8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旅游区域品牌应是获得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即日起可登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http://zlgls.aqsiq.gov.cn/)或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国家品牌网(http://www.china-brand.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所有申报资料和信息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负责统一汇总商业零售行业推荐的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不收费原则。请各有关商业行业全国性专业协会、地方商会(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具体工作要求请详见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联系。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220       传  真:010-66094220

网  站:www.ciect.com

电  邮:ccpitzyf@163.com

联系人:张又方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

关于面向商业零售行业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推荐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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