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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40 【字体:

商贸促字〔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职业小类包括“(GMB40102)销售人员”(代码:4-01-02),属于第4大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在行业内推广线上直播销售等新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契机,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精神,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03。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0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市场营销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发布的《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直播销售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04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ccpithq@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站:www.ccpitcsc.org

  箱:ccpithq@163.com      

联系人:何倩

手机:15201637559

 

关于征集《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附件 《在线直播销售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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