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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线上线下模式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审定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71 【字体:

自习近平主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来,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多,同时对法律服务的品质及要求也逐渐提升。

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众多,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大发展趋势,线上法律服务网站也应运而生。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服务流程、标准及相关服务规范,造成服务律师水平及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服务需求者满意度不高,服务效果不尽人意。

为了规范线上线下从事法律顾问服务的机构、人员的服务流程,保障法律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经研究决定联合律师行业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起草《基于线上线下模式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8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并管理的团体标准。2018年8月6日下午,《基于线上线下模式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审定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本次审定会邀请了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全国合同法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联合大学和盈科外服的专家。此外,湖南昌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陈欢、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标准工作部副部长乔珍珍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标准工作部主任科员魏敏等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推选审查组组长,与会专家一致同意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昂担任。随后,由标准起草组代表对《基于线上线下模式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规范》标准编制过程做了详细汇报。标准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评审组认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交的送审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并建议将标准名称更名为《线上线下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规范》。同时,评审组组长高昂对会议做出了总结,指出标准规定了线上线下模式的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原则、从业人员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保障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提升,标准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标准的实施应用将对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撑,并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形成报批稿,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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