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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127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所属的行业贸促机构,重点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贸促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是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重要业务职能之一。

2016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828号),其中,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负责主持制定《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编号49)。根据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商科函[2017]02号”文件,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会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共同主持起草该标准。为了更好地完成该流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移动电子商务、流通服务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大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专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电子商务工作和流通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能积极参与该标准起草工作,确保该标准的适用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商务部发布的《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参与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该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提供本单位在服务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经验、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等。

(四)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该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提供量化技术内容的验证数据负责;根据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字[2007]29号),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在自愿的情况下,应给予适当的标准研究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拟申请成为该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请填报《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检查采样规范》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五、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网  站:www.ciect.com

(一)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行业部

电  话:010-66094222    传  真:010-66094220

邮  箱:ccpitzhen@163.com  hzj0839@126.com

联系人:乔珍珍(18813099949)

黄中军(13601180032)

(二)高等院校具体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教育培训部

电  话:010-66094065    传  真:010-66094065

邮  箱:ccpitlyp@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附件:《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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