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联标联〔2016〕109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于2016年12月取得了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资质,团体标准代号为T/CCPITCSC。为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近期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针对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业、绿色低碳服务业已分别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展览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委办服务联〔2016〕89号) “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展览业团体标准”的要求,经研究,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决定面向会展服务业开展2017年第三批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范围限定在会展服务业,可参考《会展业团体标准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团体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条件及工作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二)申报人应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团体标准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三)申报人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时或有超期未完成的团体标准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团体标准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认真填写《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各申报单位统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同时将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ccpitzhen@163.com 。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一般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
(三)本次申报工作要求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所需研发经费均为自筹。
(二)本次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均需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签署团体标准项目研发合作协议。
(三)按期完成并通过评审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行业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222 传 真:010-66094220
网 站:www.ciect.com
电 邮:ccpitzhen@163.com
联系人:乔珍珍
附件: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201715_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