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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12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所属的行业贸促机构,重点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贸促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是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重要业务职能之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各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开设了商务谈判相关专业或课程的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商务谈判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发布的《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作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其中,有意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请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行业部联系;有意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的高等院校请与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教育培训部联系。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网  站:www.ciect.com

(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行业部

电  话:010-66094220    传  真:010-66094220

邮  箱:ccpitzhen@163.com

联系人:乔珍珍

(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教育培训部

电  话:010-66094268    传  真:010-66094220

邮  箱:ccpityh@163.com

联系人:于欢

 

 

附件:《商务谈判专业人员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2016133_关于征集商务谈判专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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