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媒体支持:《中国对外贸易》杂志、《中国贸易报》、中国贸促会“今日会展网”
第二条 竞赛定位。
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快推动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国际经贸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有关条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9年第九届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
第三条 竞赛特色。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牵头主办的学科竞赛活动。经过多年的培育,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国际经贸教育领域,基于校企合作的规模最大的综合实践平台和学科竞赛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竞赛的组织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竞赛组委会: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组委会职责: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秘书处: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秘书处职责:
1、按照组委会的工作意图,及时传达组委会的工作要求。
2、负责与大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负责各个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4、负责起草拟订组委会的各种文件。
5、负责大赛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安排,整理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催办落实和信息反馈。
6、负责制定、执行项目预算。
7、负责提供大赛平台、及其运营和维护。
8、负责制定大赛整个环节的设计、实施。
9、保持与专家、评委的有效沟通。
10、根据竞赛需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11、负责制定大赛宣传方案的指定与组织实施。
12、负责起草、撰写各类宣传文字稿件。
13、负责大赛日常活动网络信息的发布、更新。
1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竞赛评委会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评委会职责: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六条 竞赛专家组
竞赛设立全国专家团。专家组成员由政府部门、高校代表及会展行业专家、企事业代表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专家组成员应承诺积极参与竞赛的命题、评审等工作。专家组成员为义务工作。
第七条 专家组职责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专家组开会时,到会成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成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专家组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专家团对作品资格评判过程中,应跨区域认领自己熟悉的技术领域作品进行打分,作品评审结束后,按打分数值对该作品进行评语。
第八条 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拟订竞赛场地的建设方案。
2、负责竞赛场地建设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竞赛场地的使用与维护。
4、负责赛区整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具体工作机构的建立及各组工作职责的指定。
6、负责审定各组工作预案、预算。
7、负责处理和协调竞赛期间突发事件,确保赛区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8、负责起草、设计大赛的各类图片、音像等宣传稿件、资料等。
9、负责比赛现场、开闭幕式的宣传和布置工作。
10、负责大赛各种证件的设计、制作、管理和发放。
11、负责赛区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记录。
12、负责大赛有关文件的整理并归档,交于组委会秘书处备份。
13、完成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竞赛形式与规则
第九条 赛制
竞赛形式
设置知识赛和实践赛两个环节。
1、知识赛为个人赛形式。由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以机考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国际贸易业务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备注:知识赛为必须参加的环节。
2、实践赛为团体赛形式。由知识赛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5至8名选手和1至2名辅导教师组成)。实践赛分选拔赛和总决赛(即为本次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别由赛区组委会和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总决赛以“2019年中国(南京)跨国采购模拟洽谈会”的形式举行。各参赛院校可推荐不超过5支参赛队参加总决赛。各参赛队以企业(模拟出口商)名义参赛,洽谈出口商品限定为日用消费品、食品、玩具、纺织服装、工艺品和电子产品等。竞赛内容包括参展计划书(中文)、展位海报设计与商品陈列、新产品发布会(英语或小语种)和商贸配对贸易谈判(英语或小语种)四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10%、20%、20%、50%
第十条 参赛队伍成员组成
参赛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5-8人(包含组长)。组长负责小组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培训、赛后总结,以及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等事宜。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伍只能报一个参赛题目。
第十一条 参赛队伍指导老师
每支参赛队须设1-2名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队伍的指导、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伍所在高校在职教师。指导教师应该对自己所指导参赛队伍的参赛内容的原创性、安全性等负责。竞赛期间允许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或引导。
第十二条 参赛队伍资格
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应用日语、英语韩语等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学生。
第十三条 竞赛纪律
凡出现参赛队伍违规、违纪等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
四、竞赛内容
第十四条 竞赛组别
(一)国际贸易业务模拟竞赛组别
(二)中小企业迈向全球微视频创意竞赛组别
第十五条 竞赛精神
大赛题目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策划和设计的能力,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六条 竞赛通知
大赛的具体内容范围由当年的专家组通过竞赛网站向全国高校公布。
第十七条 竞赛作品规范
大赛只接受防御性的题目,不接受任何具有攻击性质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题目。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题目
所有参赛作品题目须得到专家组认可,并同意后方能参赛。如果参赛队伍所报题目及内容违反赛事精神和章程,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赛队伍进行修改,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参加竞赛。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内容
参赛队的参赛内容应该是参赛队员独立设计、开发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凡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将取消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并追究有关指导教师和高校的责任。
五、竞赛报名、评审和评奖工作
第二十条 竞赛时间
竞赛每年举办一次。报名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决赛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竞赛报名
竞赛报名。有关竞赛报名,参见当年公布的"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参赛指南"。
第二十二条 评审原则
竞赛的评审工作由专家组依照"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评审规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 奖项设置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奖项。其中,特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5%,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25%;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进入决赛队伍的40%。评委会可依据当年竞赛具体情况,设置其他奖项用于鼓励参赛队伍、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凡进入决赛,但未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伍可获优胜奖。凡未进入决赛,但按时完成竞赛内容、作品比较优秀的参赛队均可获优秀参赛奖。
第二十四条 证书及奖励竞赛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以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颁奖事宜。
第二十五条 团队奖
为了鼓励竞赛承办单位和参赛高校,设立"优秀院校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在竞赛中表现出色和做出贡献的高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 参赛队伍法律法规
禁止各参赛队、参赛人员、指导老师、高校等弄虚作假。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赛章程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相关奖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参赛作品知识产品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队伍所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知识产权。
六、竞赛经费
第二十八条 赞助
组委会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提倡社会各界以赞助、协办的名义共同组织竞赛活动。
第二十九条 经费
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应承诺交纳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保障竞赛的收支平衡。 参赛队伍所交报名费全部用于场地、设备等费用。
第三十条经费监管
秘书处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费审查
秘书处在竞赛结束后,须向组委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七、其他
第三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