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3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已纳入该竞赛排行榜,赛事序号为46号。竞赛经过多年培育发展,业已成为我国高等商科教育领域中,院校覆盖全面、校企合作深入、国际交流广泛的赛事活动,形成了集学科竞赛、产学合作与国际交流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平台。竞赛在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被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体现了教育系统对竞赛推动学科建设、产教融合发挥作用的高度认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中“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思想,为中国高等院校的师生搭建高层次的交流和学习平台,推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加快高校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和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经研究,决定共同举办2021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创新创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
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
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
二、参赛对象
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华留学生或海外留学生(不限国籍和专业)。
三、竞赛组织
在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创新创业竞赛执委会(以下简称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工作。竞赛执委会下设秘书处、评审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培训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各院校经申请可相应设立赛区,并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四、竞赛形式
竞赛为团体赛形式,设置创业组、创客组和国际组,各组别均设知识赛、全国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分别由赛区组委会和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其中知识赛为个人赛形式,以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全国预选赛由知识赛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2至6名选手和1至2名辅导教师组成),以线上评审商业计划书的方式进行;全国总决赛根据全国预选赛的评审结果,入围参赛团队以2021年中国国际创新创业展示交流会的形式举行,包括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等两个环节。其中,展示交流环节由参赛团队自带海报、展架、设备或模型等;项目路演环节将与展示交流环节同步进行,项目路演环节包括10分钟策划方案(或设计作品)展示陈述和5分钟现场答辩。
五、竞赛组别
(一)创业组
要求:项目需要有3个月以上的运营;有团队、商业计划书,已形成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并有详细运营数据;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天使轮。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创客组
要求:项目尚未落地,但想法新颖独特,市场潜力巨大,已有较完善的商业模式和实施计划。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2月28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
(三)国际组
在华留学生或海外留学生,参赛项目可为创业类或创客类。
六、竞赛日程
(一)参赛报名
2021年10月13日前,参赛院校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知识赛
2021年10月15日前,参赛院校完成知识赛。
(三)全国预选赛
1.2021年10月15日前,参赛院校提交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
2.2021年11月5日前,竞赛组委会根据全国预选赛评审结果发布全国总决赛入围通知。
(四)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为创新创业方案现场陈述和答辩赛形式进行。竞赛时间定于2021年12月上旬,竞赛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具体日程安排以全国总决赛入围通知发布为准。
七、竞赛标准
由竞赛执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竞赛标准。
(一)全国总决赛的参赛团队,按照各竞赛组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对上述获奖的团队或个人,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本次竞赛活动还将设立最佳院校组织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三)创业组、创客组及国际组分别设置冠、亚、季军各1名,上述团队还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奖励:
1. 机构对接: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给各大投资机构(竞赛组委会将邀请各知名投资机构参与本活动,同时安排配套规模的基金与获奖项目进行对接);
2. 媒体曝光:获得全国性主流媒体的曝光;
3. 招聘直通车:与知名企业HR面对面交流,优先录用;
4. 颁发冠、亚、季军奖杯或荣誉证书。
(四)全国总决赛成绩优异的20支(暂定)参赛团队,将获得代表中国大陆地区赴境外参加相关国际赛事的资格。
(五)由主办单位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竞赛结果。
九、其他事项
(一)请各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与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联系,迅速成立本校的竞赛组织领导机构,并按要求积极组织竞赛工作。
(二)本次竞赛相关资料文件请登录竞赛官方网站中国商贸教育网(www.ccpitedu.org)查询下载。
(三)主办单位保留竞赛变更调整之权利。竞赛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所有参赛团队。
十、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268
传 真:010-66094220
网 站:www.ccpitedu.org
电 邮:ccpityh@163.com
联系人: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