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章程
为保障“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营销模拟决策竞赛”(以下简称“营销模拟决策竞赛”) 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竞赛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竞赛规则。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社共同举办,是我国营销教育领域中,院校覆盖全面、校企合作深入、国际交流广泛的赛事活动,形成了集学科竞赛、产学合作与国际交流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平台。
第二条 竞赛宗旨:学术引领,搭建高校、政府、企业多方育人平台。
第三条 竞赛目的:大数据分析越来越热门,企业对于商科学生数据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的要求在逐步提高,此项赛事对于提高学生的数据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都有重要意义。该竞赛旨在为各院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专业人才。
第四条 竞赛设置两个竞赛组别(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竞赛环节(知识赛和实践赛),四级竞赛赛制(校赛、省赛/全国预选赛、全国总决赛和全球总决赛)。知识赛为个人赛,主要考核学生个人对于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践赛阶段,采用团体赛的形式,参赛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2至5名选手和1至2名辅导教师组成),采取远程竞赛的方式,即参赛队无需集中,只需在竞赛期间登录竞赛执委会指定的服务器进行操作即可。实践赛分预赛/省赛和总决赛(即为本次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别由各参赛院校和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竞赛优秀的团队依次晋级获得高一级参赛资格,不能跨级参赛。
第二篇 基本规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营销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
第五条 营销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负责竞赛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管理、指导、督促和提供服务。
第六条 营销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指导全国总决赛、全球总决赛承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竞赛水平。
第七条 营销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的策划、组织、指导、实施、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实现对“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的全过程、高质量管理。保证大赛事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大赛的设计、实施和监管的合规运行。
第八条 营销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下设各省组委会,各省组委会负责省赛的组织与实施,全国组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各省组委会的相关工作。
二、竞赛管理
第九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采用小组赛和精英赛两轮赛制, 均使用指定“营销模拟决策软件”为竞赛平台,公司经营包括三个区域,分别是东部区、中部区和西部区,公司在每个区域都设有工厂,每个工厂可以生成公司的全部产品,并分发到区域各地的仓库。经营团队角色包含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销售总监、研发总监、生产总监、财务总监,分别负责竞赛团队的各项职能。经营团队的每个角色都可以为自己负责的部分进行决策,但最后只有总经理可以提交本期的决策值。
第十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按照10支队伍一个分组,每组设置一名裁判和助理裁判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精英赛裁判至少为5名。
第十二条 全国总决赛中要组建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解决全国总决赛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问题,接收并处理参赛院校教师学生、评委、社会人士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并向大赛组委会负责。
第十三条 裁判基本原则。
1.独立原则。在竞赛过程中,保持裁判的独立性,根据竞赛系统结果,由裁判组负责复核成绩。
2.裁判长负责原则。每个裁判组设裁判长一名,负责对竞赛结果复核的事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委会汇报。
3.回避原则。回避本校团队。
第十四条 评分规则。竞赛最终成绩评定通过竞赛平台产品质量、税后盈利、市场份额、股票价值、产品库存五个指标最终值加权评定,系统可以自动根据五个指标最终值进行加权排名(产品质量、税后盈利、市场份额、股票价值、产品库存的比例分别为15%、20%、25%、15%、25%),每个指标最终值由前面所有季度指标值加权获得(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10%、20%、30%、40%)。成绩得分由系统自动得出。
第十五条 各级赛事裁判需严格遵守大赛裁判对竞赛内容的保密义务,不使用或披露在竞赛工作中获悉的参赛团队的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大赛规则和裁判基本原则,对参赛选手的提问和交流,本着帮助和提高的原则,提出意见。未经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组委会授权,不以营销模拟决策竞赛裁判名义参与任何与大赛裁判无关的活动,也不以营销模拟决策竞赛裁判名义对外发表任何不当言论。
第二章 竞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
第十六条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底至次年9月底。院校报名由学校负责竞赛的老师填写并提交参赛院校登记表,完成院校报名。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后会通知联系老师组织学生参加知识赛。
二、个人理论知识赛
第十七条 个人理论知识赛于竞赛报名后进行,采取网考形式,60分及以上为通过。网考通过的学生晋级实践赛,实践赛为团队赛。
三、校赛
第十八条 校赛由各院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进行,形式不限,组委会不参与组织。各院校自行选拔后推选参与省赛/全国预选赛的团队,且校赛所有参赛学生需参加知识赛考核,校赛所有参赛团队信息组委会需要进行备案。
四、省赛/全国预选赛
第十九条 组委会将根据校赛推选上参加省赛/全国预选赛的团队最终得分,评定入围全国总决赛的团队,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名单将由组委会评定后统一公布。设置了省赛的地区必须参加省赛,无需再参加全国预选赛,具体省赛安排将另行通知。如未设置省赛的地区则直接参加全国预选赛。
五、全国总决赛
第二十条 设置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组别,由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全国组委会根据省赛/全国预选赛的竞赛结果,评选出最终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队。
第二十一条 全国总决赛采取远程竞赛的方式,即参赛队无需集中,只需在竞赛期间登录竞赛执委会指定的服务器进行操作即可。
六、全球总决赛
第二十二条 全球总决赛由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组织进行。将有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英国和澳大利亚优秀参赛队参加。
第三章 参赛团队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参赛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十四条 参赛团队成员不允许交叉组队和跨校组队。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省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全国总决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全国总决赛精英赛前三名的参赛队,颁发冠军、亚军和季军的奖杯和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人民币现金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全国总决赛成绩优异的参赛队(数量依据参赛团队总数而定),将作为中国地区代表队参加全球总决赛。
第二十九条 竞赛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院校组织奖等奖项,具体以全国组委会评定为准。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条 参赛团队存在舞弊、作假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经全国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团队的参赛资格。
第三十一条 竞赛结束后,对参赛团队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取消该团队获得的奖励。
第三篇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承办竞赛省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省赛;当届全国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承办单位。
第三十三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三十四条 http://www.cubec.org.cn/为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