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策划师专业证书》项目介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11000004000030839),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设在行业的 23 个贸促机构之一(参照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的名称。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重点面向服务业和消费品(含设计、制造、流通)领域开展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会展部、标准工作部和教育培训部等6个职能部门,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设置若干分支机构。
目前,在印尼、新加坡、瑞典、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土耳其和马来西亚设立驻外代表处(或联络处),担任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市场营销与广告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和亚洲营销联盟(AMF)副主席,同时加入亚洲营销联盟(AMF)、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亚洲展览会议协会联盟(AFECA)、亚太商工总会(CACCI)、亚洲中小企业理事会(ACSB)、亚太服务业联盟(APSC)等国际组织;依托上述平台为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的服务。
2012年9月19日,商务部以“商务部公告2012年公告第58号”发布了行业标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2号(总第156号)”对行业标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予以备案,备案号:37618-2012。该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目前唯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关于品牌管理人员培训评价的管理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规定。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该标准规定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技术条件,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品牌管理专业人员,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考试合格,颁发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品牌策划师专业证书》及全球华人营销联盟颁发的《品牌管理专业证书》。
(一)全国性单位组织,证书具有权威性
活动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设在商业行业中唯一的全国性行业贸促机构(参照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的名称。且目前直播相关工作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重点工作领域。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活动并出具《品牌策划师》专业证书,具有行业独特性和权威性。
(二)行业标准为依据,证书具有科学性
该证书的颁发依据商务部发布的行业标准SB/T 10761-2012《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条件。适用于各类企事业组织中的品牌管理专业人员,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对接国际组织,国际化程度高
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为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设立的中国办公室。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lobal Chinese Marketing Federation,简称GCMF),成立于2014年8月,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新加坡营销协会、(香港)营销师公会和台湾行销科学学会联合发起的国际性组织。联盟宗旨是创新营销智慧、总结营销案例、分享营销成果、推动营销实践、促进营销教育。其愿景是助力华人企业打造全球品牌,同时助力非华人企业品牌进军华人市场。未来该证书项目将对接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升级成为国际化认证项目,提升证书含金量。
(一)申请对象
从事市场营销、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品牌策划与管理》。指定教材为《品牌策划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
(三)颁发机构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共同颁发《品牌策划师》专业能力证书。
(四)证书认可范围
《品牌策划师专业证书》和《品牌管理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表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行业活动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用人单位录用、晋升和评定职称的参考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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