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能力评价考试考场纪律要求及处理流程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考生拍照进场后不允许出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迟于开考时间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3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 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外, 禁止携带任何磁盘(光盘)、U盘等储存工具、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吸烟。
- 考生遇系统故障、死机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由考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 对舞弊考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电脑,由监考人负责收集考试数据。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 考试结束后,由授权机构考评人员反馈考试成绩,对于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以免费安排一次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