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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贸易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及先进个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6163 【字体: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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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服务贸易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及先进个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6-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顺应全球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趋势,落实《“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关于“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开展服务贸易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及先进个人的遴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服务贸易产教融合发展论坛上进行发布。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开展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院校、事业单位等;以及在相应组织中负责产教融合工作的个人。
      二、遴选范围:示范项目类型不限,但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聚焦服务贸易领域,突出产学合作的质量和内涵,理念先进、合作规范、成果显著,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典型案例,并且具有推广价值,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先进个人应从事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为丰富的代表性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组织申报期: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审核调研期: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宣传准备期:2023年8月21日至31日;
      成果发布期:2023年9月2日至6日(服贸会期间)。
      (二)、工作内容
       1.组织申报期: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申报表(附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申报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所有文件扫描电子版在规定日期前发送至ccpittpe@163.com。
       2.审核调研期: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负责初期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申报项目和个人开展二次核定工作。通过专家二次核定的各申报项目及个人需接受专家调研,专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考察实际情况与申报陈述是否一致,实行“一票否决”。
      3.宣传准备期:通过以上环节的示范项目选送单位及优秀个人,需配合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第三届中国对外贸易合作发展论坛-服务贸易产教融合发展论坛组委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整合。
      4.成果发布期:示范项目选送单位及优秀个人需出席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服务贸易产教融合发展论坛.
      四、遴选数量:服务贸易产教融合示范项目10个,先进个人10名。
      五、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联系人:何家瑶      
      电  话:010-66094066
      电  邮:ccpittp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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