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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15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商贸服务业人才开发力度,探索和建立商贸服务业智库,深化产学研合作,同时为提升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应用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与行业发展的能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简称“商业国际商会”)将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目前,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商业国际商会已于2016-2022年成功开展了第一至第七批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覆盖面,更好地服务高校青年教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商业国际商会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师。参加过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科研课题、教师培训)的高等学校优先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人员也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培训综合服务平台(www.ccpitedu.org)“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专栏,下载并填写《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院校对候选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院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件(PDF)和申报书(Word)报送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邮箱:ccpittpe@163.com。
三、评审与公布
      全国商贸服务业青年专家计划专家评审组对各院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结合我国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优中选优,确定培养对象(不超过30人)。遴选结果通过教育培训综合服务平台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不收取评审费。
      (二)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商业贸促会缴纳综合服务费人民币陆千元整,培养周期为三年。费用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青专计划+院校名称”:
      开户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开户账号:0200 0133 0900 7101 221
      (三)在申报工作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咨询。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66
      传  真:010-66016043
      邮  箱:ccpittpe@163.com
      网  站:www.ccpitedu.org
      联系人:何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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