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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181 【字体:

      2019年7月2日下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北京联合召开商事调解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启动会,这标志着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
      来自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湖南省贸促会、中国贸促会河北调解中心、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向量律师事务所、北京坤杰律师事务所、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冠文(南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二十位专家出席此次会议。

      首先,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书记陈正荣为此次启动会致辞。他表示话语权在当今社会与经济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标准制定就是话语权的重要体现形式。商事调解在中国虽起步较晚,但前景广阔,《商事调解员能力要求》和《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将规范和促进商事调解服务业的发展。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介绍了标准的立项背景和起草工作要求。据姚歆秘书长介绍,法律服务标准化工作在中国刚刚起步,与法律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累计不足10项。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商事调解属于“其他法律服务(L7239)”的范畴,是商务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启动,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事业标准化时代的到来。商事调解标准化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都属于首创。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标准草案的基本内容,并表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国家级和国际性的商事调解机构,目前依托地方与行业贸促机构先后设立了50多家调解中心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调解工作网络。此外,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确定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积累了大量的商事调解的经验与案例,已具备将最佳实践转化为标准体系的工作基础。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就标准草案展开研讨交流。湖南省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傅南林认为两项标准的基本原则应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原则相衔接;中国贸促会河北调解中心副秘书长赵胜提出两项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征集社会其他相关机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考量;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负责人张静提出应考虑“调解人员”与“调解员”范围的界定;江苏冠文(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平、北京坤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蓓菁、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法律研习中心主管马羚心、北京向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程志远、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戴勇坚和西安西仲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萌等代表从专业角度、市场需求、行业情况和自身经验等方面出发,为标准提供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副部长乔珍珍则呼吁与会专家积极参与到标准起草工作全程过程中来,提供标准素材与经验,为标准的制定贡献智慧。
      姚歆秘书长总结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吸收业内人士参与到起草工作组,收集和梳理商事调解相关术语、国内外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规则以及对商事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与聘任要求等资料,进一步完善两项标准文本。
      据悉,《商事调解员能力要求》和《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是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立项的团体标准,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等单位牵头组织起草。标准积极响应了2030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的目标16“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目标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目标5“性别平等”和目标4“优质教育”。标准将在2019年10月中旬举办的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期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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