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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143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下称《意见》)提到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需要“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意见》同时指出,要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为落实文件要求,同时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品牌发展和服务水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贸促会章程》,于近期立项了《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分别为:CCPIT-CSC-JH2022203。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品牌战略研究中心、北京中际科信经济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牵头组织,拟于2022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品牌建设与管理、品牌评价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品牌建设、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力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能够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品牌建设与管理、品牌评价等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能够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建设与管理、品牌评价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原则
《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资金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三日内发送至标准起草工作组。
联系方式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品牌战略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二区3号楼5M层
电话:13810532648
邮箱:1834662497@qq.com
联系人:安老师
(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68
邮  箱:ccpittim@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
《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关于公开征集《品牌影响力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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