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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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促字〔2022〕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贸促会章程》,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为高质量完成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在研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确保标准更科学适用,更具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现对已提出的30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参编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
《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分类与通用要求》《商事调解员职业能力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师能力要求》《管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要求》《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管理规范》等30项团体标准(具体标准项目见附件1)。
二、参编单位、参编人员资格条件
(一)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参编人员应熟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参编单位、参编人员权利和义务
(一)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该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编制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编制标准参考。
(八)参编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四、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作为每项标准编制单位。
五、参与原则
标准主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六、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拟申请成为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附件1)。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取参编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072 010-6609406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