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规范 >  详情

《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线上启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160 【字体:

2020年6月10日下午,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主办的《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线上启动会成功召开。会议邀请了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14家行业企业和院校代表1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培训部部长刘亚平主持。首先,刘亚平介绍了《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前期申请参与起草的报名情况,及本次线上研讨会的主要内容。
      接着,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贸促会”)秘书长姚歆分享了主题为《营销人才职业分类演变与标准化进程》的报告。姚歆秘书长从1990 年1 月在印度新德里举办的第17 届国际营销大会切入,介绍了亚洲营销联盟(Asia Marketing Federation)的由来及与商业贸促会之间的关系,从而介绍了商业贸促会立项起草该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另外,姚歆秘书长还介绍了此前刚刚发布的《营销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内容,并建议是否参考该标准体例进行直播销售人员团体标准的制定,如分级方式、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部分是否借鉴,期待该项标准完成后将发挥新时代的人才素质引领和直播行业指导作用。
      然后,刘亚平介绍了标准起草工作要求、主要研制阶段和时间节点。随后进入标准核心内容的讨论环节,此次研讨共讨论了四个问题:标准名称是否保留立项时的“在线”;直播销售人员的界定;直播销售人员的分级;直播销售人员主要核心功能。各与会人员对于以上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经过研讨,与会人员达成以下共识:
      一、由于直播本身需“在线”完成,因此标准立项的名称“在线”二字可去掉。另外,由于人社部于5月11日公布了十项新职业,其中包括“直播销售员”,因此“直播销售人员”的名称更符合职业要求。
      二、直播销售人员应凸显“直播”特质,因此该职业人员应有出镜进行商品销售的工作内容。
      三、该职业应分为五个级别,为企业用人评价及职业晋升提供参考依据和路径。
      四、该标准应参考《营销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指南》体例,增加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内容。
      通过制定《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将有利于对直播销售人员职业发展和直播销售相关专业教育的提升,通过行业和企业的参与,建立由市场认可的职业评价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科学准确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对于促进直播销售领域发展和直播销售人才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据悉,《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是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20年立项的团体标准计划,拟于2020年9月前完成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