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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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职业包括“互联网营销师”(职业分类代码:4-01-02-07)。202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新工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牵头组织起草了《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该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直播销售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联系人:刘亚平
电 话:010-6609464
邮 箱:ccpitlyp@163.com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