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06号),结合会展业专业接待人员的迫切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和第18条,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立项了《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
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等单位组织,拟于2020年内完成标准起草和发布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该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与会议、展览业相关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企业应与会展院校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并有不少于3所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联合研发成果。
(二)起草人应有大型会议活动嘉宾接待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会展管理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50家以内的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电 话:010-66016246
联系人:马泽鹏 18810834866
张恩山 13641217012
邮 箱:ccpitmzp@163.com
附件:
《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
关于征集《会议接待服务师》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