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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75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在知识经济时代,校企合作可以促进协同育人、就业创业和科技研发,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国家甚至将校企合作纳入国家战略。例如:英国政府在其官网上公布基于校企合作开展创新研发的指南和合同模板;中国政府则将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的产教融合列入国家战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有5 处提到“校企合作”;日本政府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内设“创新以及产学合作处”。因此,研制推动校企合作领域国际标准化,可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有效响应和支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目标4:优质教育”“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目标9:工业、创新和基础设施”和“目标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

ISO/PWI 44009《合作商业关系管理 校企合作 词汇》国际标准预工作项目由中国牵头提案,于2022年9月22日投票通过,其中11国赞成,5国弃权,0国反对。该标准是继ISO/TS 44006《合作商业关系管理 校企合作指南》后,ISO立项的校企合作领域中的第2项国际标准。这标志着中国继续领跑校企合作国际标准化,持续为全球教育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为在校企合作领域推动“团体标准化+国际标准化”,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立项了《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牵头组织,旨在为中国深入参与《合作商业关系管理 校企合作 词汇》国际标准研制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技术支撑。为了加快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校企合作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校企合作领域管理要求和良好实践,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校企合作词汇》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校企合作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 30 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项目编制的单位填写《校企合作 词汇》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ccpittpe@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联系人:何家瑶

电  话:010-66094066

邮  箱:ccpittp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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