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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碳商务楼宇”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2067 【字体: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我国商务楼宇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进一步提升商务楼宇运行阶段节能低碳水平,优化用能结构,支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低碳商务楼宇评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贸促会)制定了《低碳商务楼宇评价管理办法》,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会将联合低碳智慧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低碳智慧建筑联盟)开展低碳商务楼宇评价工作,由低碳智慧建筑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低碳商务楼宇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商业贸促会对通过评价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布,由商业贸促会和低碳智慧建筑联盟联合颁发证书、标牌,并建立评价档案,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低碳商务楼宇评价标识申报。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及评价程序应符合《商务楼宇低碳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低碳商务楼宇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样式及清单见附件,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ccpitcsc.org/)。

三、受理方式

“即报即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适时开展评价工作。

四、受理部门

低碳智慧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低碳智慧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一号东塔E705室

邮 箱:clcsba@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晋秋,固定电话:010-82819000-8856、手机:15201213702(微信同号);徐思婷,固定电话010-82819578,手机1881078728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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