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商贸促字〔2016〕64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1〕19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2〕397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十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2〕442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九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3〕411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九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3〕411)、《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十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3〕457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立项《直播带岗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通知》(商贸促字〔2024〕28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4〕105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4〕123号)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4〕143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已组织有关方面完成《产业园区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能力评估准则》《营商环境经营主体保护评价指标》等12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批准正式发布。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