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规范 >  详情

关于公开征集涉外法律服务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2933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于近期立项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力模型》(项目计划编号:CCPIT-CSC-JH2024294)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模型》(项目计划编号:CCPIT-CSC-JH2024295)两项团体标准。该系列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归口管理,智合标准中心(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拟于2025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涉外法律服务系列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涉外法律服务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排名前列的律所、团队及相关机构等,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涉外法律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律所、团队及相关机构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参与原则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四、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涉外法律服务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律师、律所、团队及相关机构等,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签字或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涉外法律服务系列标准起草编制组

电  话:18811737919

邮  箱:zhangyuanjie@zhihe.com

联系人:张圆捷

0.39064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