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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466 【字体:

各有关单位:

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是以促进营商环境标准化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实现政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卓越、企业满意度高为目标的实践性活动。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有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监测服务以及企业综合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模式、新路径,提炼和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标准化试点创新与成功经验,营造营商环境标准实施应用新局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服务模式,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和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现开展2024年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要面向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信守法,三年内未纳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自愿参加并承诺按期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

二、申报方向

(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能力提升;

(二)低空经济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建设;

(三)企业满意度提升服务标准化;

(四)经营主体保护标准化机制建设;

(五)产业园区公共服务标准化流程与能力提升;

(六)政务诚信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文旅产业营商环境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八)循环经济产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并经营商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后,报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二)试点评审

营商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四、试点确定

依据评审结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确定“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建设期为一年。

五、试点验收

对确定为“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在试点建设期满前1个月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营商环境监测中心提出验收申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将组织验收。

六、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两份)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电  话:010-66094063

邮  箱:ccpitccoicds@163.com

联系人:胡筱涵

(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

电  话:010-67123133

邮  箱:ccysjc@163.com

联系人:蔡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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