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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111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产教融合领域发展。2023年10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作为ISO/TC286 WG4工作组秘书处,牵头研制的全球首个校企合作领域的国际标准ISO/TS 44006:2023《校企合作指南》正式发布。为推动该国际标准的应用,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质量,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先后研制并发布了T/CCPITCSC 137-2024《校企合作指导师职业能力要求》、T/CCPITCSC 140—2024《校企合作过程成熟度评估》等一系列团体标准。

在此基础上,为提高有关人员能力和素质,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特启动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二、培训对象

(一)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及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科研院所等负责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意从事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与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和认定的人员,请通过课程学习页面(网址:https://www.kp.ccpitedu.org/certDetail?cert=78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学习。

四、认定及收费

(一)在线培训课程限时免费学习。

(二)此次认定工作以公开、自愿为原则。

(三)参与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证书》。

(四)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在线认定工作和电子证书费用为1600元/人,可在线申请培训费/课程费/证书费电子发票。

(五)高校教师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相关工作人员优惠费用为880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课程共计36课时,认定工作采取自主学习、在线考评、自愿取证的流程。

(二)取得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校企合作指导师(中、高级)培训和认定。

(三)校企合作指导师(中、高级)培训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开展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ISO/TC286 WG4 校企合作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

联系人:何家瑶

电 话:010-66094066

电 邮:ccpittp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