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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 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107 【字体: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ISO/TS 44006:2023《协作业务关系管理 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的应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启动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二、培训对象

(一)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及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科研院所等负责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意从事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与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和认定的人员,请通过课程学习页面(网址:https://www.kp.ccpitedu.org/certDetail?cert=78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学习。

四、认定及收费

(一)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认定工作以公开、自愿为原则。课程共计36课时,采取自主学习、在线考评、自愿取证的方式。

(二)参与人员通过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证书》。

(三)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培训费用为720元/人,考核认定和电子证书费用为880元/人(如有需要可申请纸质证书,工本费80/人)。

(四)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取得校企合作指导师(初级)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校企合作指导师(中、高级)培训和认定。校企合作指导师(中、高级)培训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开展另行通知。

(二)获得校企合作指导师(中、高级)认定的人员可优先申请加入ISO/TC286 WG4(校企合作国际标准化)工作组中方专家组。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ISO/TC286 WG4 校企合作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

联系人:何家瑶

电 话:010-66094066

电 邮:ccpittp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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