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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营商环境监测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 浏览:4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信力,服务国家“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构建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体系,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于《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5〕128号)中立项了《营商环境监测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计划编号:CCPIT-CSC-JH2025315)。该标准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

为更好地推动《营商环境监测能力要求》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和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营商环境监测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无失信记录的政府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等。

(二)起草人应熟悉营商环境监测领域相关的服务流程、服务策略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机构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营商环境监测领域内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 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参与原则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四、申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营商环境监测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个人及相关机构,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http://cbe.ccpitcsc.org)进行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1号

电  话:010-67123133、010-67117727

联系人:杨明宇、蔡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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