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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2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行了系统设计。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为落实法律、政策文件要求,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更好开展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为校企合作领域培养更多优秀指导人才,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国贸促会章程》,于近期立项了《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分别为:CCPIT-CSC-JH2023255。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牵头组织,拟于2023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校企合作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校企合作领域管理要求和良好实践,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校企合作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20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项目编制的单位填写《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起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ccpittim@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联系人:张欢鑫
      电  话:010-66094068 
      邮  箱:ccpittim@163.com
 
      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校企合作指导师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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