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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新职业发布 外贸人员有“户口”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200 【字体:

      充分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新职业发布制度,实施职业分类动态调整。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日前,经自主申报、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企业合规师等18个新职业信息,还调整变更了“营销员”等有关职业工种信息,新增“外贸营销员”工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新工种)。

      此次发布的新职业信息中, “外贸营销员”新工种和“企业合规师”新职业分别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提出并申报。外贸营销员作为新工种,归属于“营销员(4-01-02-01)”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企业合规师作为新职业,职业编码为:2-06-06-06,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据悉,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外贸发展人才支撑”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包括外销员、外贸业务员、外贸经理等岗位群体在内的外贸从业人员,一直未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此次新增“外贸营销员”新工种,对解决外贸从业人员职业身份问题、增强职业归属感,建立外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体系,促进外贸技能人才培养与开发,推动“稳外贸”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合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合规管理是对企业法律、财务、审计、进出口、劳动环境、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合规管控,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独立性和技术性。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合规管理政策及指引,如《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企业合规师”将在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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