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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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精神,推动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实习基地建设要求,提升高职院校就业质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1185)团体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共同牵头,拟于2022年下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更好地完成上述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或研究成果突出、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实训实习领域实践或研究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实训实习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2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Excel申请表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指定邮箱ccpitlyp@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网 站:www.ccpitcsc.org
电 话:010-66094066
联系人:刘亚平
邮 箱:ccpitly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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