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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与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字〔2024〕256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已对完成 “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 建设的单位,开展综合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效、制度流程优化情况、服务模式创新实践、营商环境提升成效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等方面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抽查、数据核验和专家评审。经综合评定,42家单位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日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日。
附件:2024年“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化试点”验收名单